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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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及其适用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1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规〔2023〕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规〔20236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会计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及其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各区财政局可参照适用。

附件: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监督类)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会计监督类)

                          202312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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