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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4:12

     (津财规〔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重点明确了补助对象范围、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和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上级文件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2.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哪些资金?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和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有关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3.补助资金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同时,《办法》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补助对象类别和房屋危陋程度确定,其中,D级改造标准延续《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津建村镇〔2013525号)规定的标准;C级改造标准每户1.2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标准每户1.2万元。有关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具体执行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补助标准。

5.补助资金的下达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下年度计划改造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管理安排相关要求,提出下年度资金分配意见,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一定比例下年度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有关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次年年底前提出资金结算方案,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区进行结算。

6.补助资金支付主要包括哪几种渠道?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支付方式,可采取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市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区上一年度改造工作量及绩效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85分以上的区,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转移支付补助,专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等方面支出。

8.部门主要包括哪些职责?

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9.《办法》的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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