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35号
各区财政局:
按照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相关补助标准,结合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和提前下达情况,调整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项目编码:12000024P22PBA610008Y/12000024P13852210031P
,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2070109 群众文化”预算科目。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并结合区级资金,推动相关项目实施,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为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请对照批复你区的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充分做好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和监控,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管理,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调整下达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