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31号
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3号)要求,现就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根据你区文化场馆(站)情况和相关补助标准,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2000024P13852210037D),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二、请认真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区级应负担的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相关工作实施。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此款列“2070109 群众文化”预算科目。
附件:1.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