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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0:47

 津财教指〔2024〕34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等情况,现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二、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管理使用好此项经费。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执行。此款列“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预算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区域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和整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5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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