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32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7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结合市级补助和区级资金,做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三、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本次一并批复下达。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等根据本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区域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和整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21日